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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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包括公司官方网站)涉及的商标、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受法律保护,上述权利的享有主体为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未经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其进行使用。
二、黄山幸福新世界养生度假项目商业模式的设计主体为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其为该商业模式唯一的合法使用主体,未经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模仿该商业模式从事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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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以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签订合同、收取费用等。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因与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任何公司相关商业秘密,依法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从事其他有损黄山幸福新世界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若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以上述方式侵害公司权益,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制止,并委托本律师依法追究侵权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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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吴捍东律师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